各学院:
2012—2013学年“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认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未拖欠学校学费,符合相关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条件者,均有资格参评。
2、“桑麻”奖学金设立在与纺织相关的专业:纺织工程专业、轻化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染整技术专业、服装艺术设计专业的有学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高职生。获得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②品行优良,热爱纺织事业,热爱专业;
③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
④获一等奖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称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学期诚信评价等级为3A(含3A)以上;
⑤获特等奖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6凡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优先考虑。学生可以连年获奖。
3、“纺织之光”奖学金评选项目仅限于纺织、服装、染整、纤维材料、纺织机械等相关专业或领域。获得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法律和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优秀;
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念;
④体育成绩优良,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4、专项奖学金发放时间按基金会到账时间确定,毕业学生奖学金款项转入下一届学生使用。
二、分配名额
学 院 |
桑 麻 |
纺织之光(原钱之光) |
合 计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纺织与材料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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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
5 |
5 |
|
机电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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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4 |
4 |
|
电子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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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5 |
|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
1 |
1 |
3 |
|
|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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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6 |
4 |
|
艺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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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1 |
|
应用技术学院 |
|
|
1 |
1 |
|
|
研究生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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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
合 计 |
|
6 |
12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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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配金额
1、西安工程大学桑麻基金会奖学金获奖学生数额依当年奖金数额研究确定。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0000元/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共评审45名获奖者,各等级获奖学生数分别为2人、6人、12人、25人,请纺织与材料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艺术工程学院将符合特等奖条件的学生于9月5日上午10:00前上报1名,学校将根据条件评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特等奖空缺,学校将适当增加获奖人数。
2、“纺织之光”奖学金6000元/年·生,共评选15人。
四、各学院请于9月9日前将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并电子版)、评审表(一式三份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联系人:冯翊)
五、各学院请按样表详细填写。表中所填内容必须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字体、大小等要严格按照样表进行填写,保证填写的格式统一。
六、各学院要加大评选的宣传力度,在学生中形成一种激励与竞争的学习机制。
七、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示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一:桑麻基金会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二: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