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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的通知
2015-05-06 16:03   审核人: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资助育人成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于5月开展 “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诚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高校学生诚信教育活动,既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对维护校园稳定、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诚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要从诚信教育内容及形式、诚信教育活动要求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努力实施,做到人员落实,职责任务落实,要力求实效,不走过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创新诚信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为主题,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方面,题材不限,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广泛使用学院微信平台、辅导员博客、班会、报告会、宣传栏及校园广播等多种传播载体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警示教育。

三、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并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到“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中来,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为做好诚信教育活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各学院要认真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诚信评价工作,尤其是建立好2014级学生诚信档案。同时要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将学生诚信评价情况与学生评奖评优和研究生推免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学生诚信档案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创新活动载体,突出特色,树立典型,通过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主题”座谈会、班会、征文、演讲比赛及报告会等方式广泛开展活动。

(四)做好生源地贷款工作。每年5、6月份是学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集中开展的主要时期,各学院要抓住有利时机做好各项工作,为缓解学生学费压力,确保学生按时还款,力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做好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各学院要举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仪式,宣讲有关政策,使学生知晓相关要求。同时每个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必须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

2.做好贷款确认和信息更新工作。各学院要组织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6月20日之前更新个人信息,进行“贷款确认”,保证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随时与该学生能够取得联系。在学生毕业前确保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亲戚朋友等信息一并填报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内。对于存在10人以上未确认的学院均视为未按时完成工作,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做好考取硕士研究生学生的贷款展期工作。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协助已经考取硕士研究生的贷款学生办理贷款展期等手续,并提醒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己办理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学院辅导员。

4.做好贷款政策宣传和贷款服务工作。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使学生充分了解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和条件等相关要求。同时为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便利条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学生按时交纳学费提供重要保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切实制定好教育活动方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本学院实际做好“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顺利实施。请各学院于5月7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学生资助中心。

(二)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 “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开展的情况与经验,并在6月3日前向学校资助中心报送总结材料。材料包括:本学院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的具体时间、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学生参加人次、好的做法及成效等,一般不超过1500字,并将“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的精选照片等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至资助中心,电子版文件名为“诚信教育+学院名称”。

(三)切实发挥诚信学生典型示范作用。各个学院要充分发掘学生中的诚信典型,并广泛宣传他们的突出事迹,号召全体学生向他们学习,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同时每个学院推荐2名“诚信学生典型”,学校将择优评选11名学生以及在此次活动中工作突出的3个学院进行表彰。请各学院在6月3日前将推荐的“诚信学生典型”个人事迹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29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2015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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