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3号)精神,结合《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07〕72号)要求,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4 A(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身心素质四项测评成绩等级均为A,即测评成绩≧85分)。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在专业前5%。
(六)对于极个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
(二)名额分配。2017-2018学年度,陕西省教育厅共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7名,根据评选要求,学校按照下达名额1:1.2的比例差额上报32名(含备选学生5名)。
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1:1比例上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上报人选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我校上报教育厅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人选的重要依据。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人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经部务会审核,确定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材料
(一)报送材料。各学院具体报送材料为: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纸质版须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不得以学院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
5.学生申请书一份。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必须从教务系统导出,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
8.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二)其它。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除报送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交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详细的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途径向学生积极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做到人人知晓。同时要“以评促学”等形式,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教育学生向先进学习,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正向激励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严格评审,确保公平。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如意”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素质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加强监督,实行追责。学生工作部(处)要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对评选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学生干部和辅导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有序推进,按时报送。各学院要严格遵照通知中评选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于9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确保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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