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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2018-05-31 09:24   审核人:

各学院、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安心学习,促进全面发展,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11]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学费原则

(一)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须是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本专科生(含高职);

(二)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须学习努力,学习成绩合格,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

(三)所有享受减免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并已纳入学校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

(四)2017-2018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再享受减免学费;

(五)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要坚决严格控制。

二、减免名额及对象

(一)原则上每个学院享受减免学费学生名额为1人。

(二)减免对象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孤儿;

3.因家庭发生特大临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已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备;

4.2017-2018学年已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

三、减免的额度和标准

减免额度和标准请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11]19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减免学费评审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相关贫困证明;孤儿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以陕西省高校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二)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初审名单,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6日之前将减免学费学生评审表(一式两份)、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和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学生工作部(处)于6月旬将减免学费结果报送财务处执行。2018-2019学年开学初,学生持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几点要求

(一)所有享受减免学费资助的学生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产生;如发现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弄虚作假,或者生活铺张浪费过度消费或者学习不求上进的,除全部补交减免的学费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凡欠缴学费,又未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三)凡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主动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每学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四)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减免资格,并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五)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按照实际需求控制减免比例,酌情上报,使减免学费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减免。

附件1:《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评审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学院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样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学院减免学费金额汇总表》(样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18年5月25

 

 

附件【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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