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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2018-05-30 10:49   审核人: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陕教生办〔20186号)文件精神,确保2018年普通高考平稳有序进行,保证考试的安全、公平和公正,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试纪律,现就高考期间我校在校学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在校学生日常管理

2018年高考将于67日、8日进行,在此期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日常管理,注意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学生,应采取年级辅导员与学院学生工作主管双审批、双签字的程序,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核清学生请假原因和行为动向,并告知学生家长;对无故旷课、离校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不明者,要及时查找,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其行为动向,严防在校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活动。

二、积极开展专题诚信警示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诚信警示教育活动,特别要注意加强纪律教育和法治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和自身的严重危害,特别是要让学生了解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参与高考替考作弊,替考者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由他人替考的考生将被取消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三、全面净化校园环境

各学院要积极调动“三网一岗”力量,加大对学生微博、微信、QQQQ群以及贴吧、校园广告栏、学生公寓、校园网等的监督和排查力度,凡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要进行清理核实。对举报或发现有替考嫌疑的学生要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核实,果断处置,及时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四、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划分,责任落实到人。凡发现我校学生参加替考作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要及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切实落实好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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