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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4-12-16 14:27   审核人: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工程大党字【2014】38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工作结合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的《2014年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书》,执行《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2014年5月修订稿)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二、本次考核工作从2014年12月16日开始,至12月22日(周一)结束。请各学院务必于12月22日(周一)上午10:00前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重点与日常学生工作考核表》(附件1)

(2)《特色与亮点学生工作考核表》(附件2,每学院可申报一至两项)

(3)附加分统计汇总表

(1)、(2)项材料报送学工部办公室,附加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学工部办公室和校团委办公室。

三、一级指标中,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数据。

四、附加分材料

(1)所有附加分项目必须提供依据,无依据不计入附加分。

(2)全国英语竞赛、数学建模比赛、在全国、省、市重大集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学生科研成果情况、校大型集体活动以学校相关部门数据和学院提供的证书、奖牌、文件为准。

(3)学生辅导员业务论文或课题,只计入第一作者或者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五、所有材料统计时间:自上年度考核截止日期(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

六、根据考核需要,除提交的材料外,具体支撑材料存放各学院待查。

附件:

1、《重点与日常学生工作考核表》

2、《特色与亮点学生工作考核表》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重点与日常学生工作考核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占总分50%

安全稳定

工作(40分)

为维护校园稳定学校统一安排的辅导员值班,未按时到岗、提前离岗每人次扣1分,脱岗、缺岗每人次扣2分;因学生原因引发不稳定事件产生负面影响的每起扣10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当的每起扣10分;违章使用电器每起扣1分,使用违章电器或电器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0分;学生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每起扣10分;发生群体事件的每起扣40分。

学风建设

成效(40分)

全院优良学风示范班创建率考核项满分为15分,基础工作完成,创建率达到28%要求的得基础分10分。在基础分上,每增加1%的加1分, 未达到要求少1%的扣1分。

全院学习成绩不及格率考核项满分为10分,基础工作完成的得基础分7分。在基础分上,各学院年度不及格率与同年全校不及格率比较,每增加0.1℅扣0.25分,每降低0.1℅加0.25分;各学院年度不及格率与本学院前一年度不及格率比较,每降低0.1℅加0.25分。

诚信考试率考核项满分为10分,基础工作完成,达到100%要求的得10分,学生考试违纪每人次扣0.5分。

全院本科生毕业考研率考核项满分为5分, 基础工作完成的得基础分3分。在基础分上,各学院年度考研率与同年全校考研率比较,每增加0.1℅加0.01分,每降低0.1℅扣0.01分;各学院年度考研率与本学院前一年度考研率比较,每提高0.1℅加0.25分。专科生毕业升本率考核项满分为5分,基础工作完成的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0.1%的加0.01分, 每降低0.1%的扣0.01分。

科技创新工作(10分)

各学院科协工作完成情况(3分)、“希望杯”作品立项情况(3分)、“挑战杯”作品校级上报情况(4分)。实施细则由团委制定。

学生对学生工作满意度

(10分)

学工部、团委根据本部门工作各设若干个指标,抽取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确定学生满意度测评得分。同时,学生对学院学生工作有投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日常量化考核占总分50%

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30分)

未按时开展党课学习、未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扣1分,学生党员发展不及时的扣1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党员中有违纪情况的扣2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计划开展工作有计划安排、有落实措施、且有成效,每缺一项的扣1分;学风建设、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开展有计划安排、有落实措施、且富有成效的各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宣传报导、网站建设不完善、信息更新不及时各扣1分;学生违纪处理不及时得当的扣2分;全校性学生教育活动完成情况好5分,每一项活动完成较差扣0.5分。

学生资助

工作(25分)

贫困生认定工作未按时完成、认定不规范、认定不公正有投诉的、认定材料不齐全的各扣1分;各项资助评定发放等基础工作每有一项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各项校内资助措施每有一项未能落实的扣1分;特殊事件未能及时处理的扣3分;未 开展贫困生教育的每缺一次扣1分;资助经费未达到使用要求的每少1%的扣0.1分。

基层团学组织工作(20分)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情况(2分)“十百千”理论学习工作完成情况及团员思想动态调研工作完成情况(2分)、基层团学组织机构健全情况(2分)、基层学生组织活动开展情况(6分)、团总支日常工作完成情况(8分)实施细则由团委制定。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25分)

暑期社会实践参与率(7分)、暑期社会实践论文获奖得分率(8分)、志愿者注册率(5分)、注册志愿者服务活动率(5分)、实施细则由团委制定。

附加分

各学院在校学生各类获奖凭证书或文件均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情况如下:在全国、省、市重大集体活动或比赛中,为学校争光,在指标体系中分别加8、6、4分;学生科研成果显著,参加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挑战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的,在指标体系分别加8、6、5、4分(乘以获奖人参与贡献系数,再加分),获省级的分别加4、3、2、1分(乘以获奖人参与贡献系数,再加分);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专业协会组织的,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英语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竞技大赛、电子制作大赛、服装设计大赛、表演大赛、诚信征文大赛等比赛三等奖以上和省大学生体育运动会前三名的,每人次加1分;参加运动会、越野赛和学工部、团委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给集体前三名分别加3、2、1分;各学院开展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团员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受到宣传报道予以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在《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国共青团》、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报道本学院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成果每次计3分(不含网络媒体,同一内容的宣传报道按最高分值计算,不累加);在《陕西日报》、《陕西共青团》及陕西电视台等省级媒体,报道本学院开展的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成果每次计1分(不含网络媒体,同一内容的宣传报道按1分计算,不累加);积极配合学工部、校团委组织本学院学生承担、参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重大活动、赛事、志愿服务,效果良好的,每次分别加3、2、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辅导员重视学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进行理论探索,每有一篇公开发表的业务学术论文或负责、参与校级及以上有关学生工作的课题项目,每有一篇或者一项加1分。辅导员积极参加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职业能力大赛、辅导员博客大赛等,为校争光,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在指标体系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在指标体系分别加6、5、4分,获国家级荣誉的,不分等级,在指标体系加8分;获省级“优秀辅导员”的,在指标体系加6分,获陕西省“十佳辅导员”、入围“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的,在指标体系加8分。以上附加分之和乘以0.05的权重系数。

附件2

特色与亮点学生工作考核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获奖条件及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评分标准

学生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获奖者至少满足其中三个条件

严格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此项指标为五项考核内容,达到标准的每项得2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或增加一人次每项各加1分;未达到要求该项为0分

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90%的党员成绩达年级前30%以上。

有学生党员获得国家、省、市各种荣誉或在校内外大型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学生党建工作有新思路、新办法,成效显著。

学生党员群众满意率达90%。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获奖者至少满足其中三个条件

校内6%资助经费使用率达90%以上。

此项指标为五项考核内容,达到标准的每项得2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或增加1人次每项各加1分;未达到要求该项为0分

各项资助措施公开、公平、公正,零投诉。

自主开展资助工作,拓宽资助渠道,社会资助项目至少有一项。

贫困学生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好。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诚信还款率不低于86%的基础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率达90以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获奖条件及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评分标准

学风建设优秀奖

获奖者至少满足其中三个条件

全院第四学期四级英语一次性通过增长率不低于1%,艺术类不低于0.5%;六级英语不低于0.5%,艺术类不低于0.1%。

此项指标为四项考核内容,达到标准的每项得2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或增加一人次每项各加1分;未达到要求该项为0分

本科生考研或考研与就业增长率不低于1%;专科生升本或升本与就业增长率不低于1%。

降低学习成绩不及格率达到1%。

无考试舞弊、论文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现象。

校园文化活动优秀奖

获奖者至少满足其中二个条件

精心组织校级科技、文化、社会实践活动或竞赛2次以上。

此项指标为四项考核内容,达到标准的每项得25分,每增加1人次对应项加0.5分;未达到考核要求,对应项为0

在校内各项科技文化体育竞赛中获奖人次与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达2%以上。

在省级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生比例达学院总人数1%以上。

在国际、全国和陕西省“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参赛学生比例达学院总人数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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