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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学生公寓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5-04-10 11:10   审核人:

各位同学:

近期省高教工委通报了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因宿舍线路短路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学生财务损失,以及一名宿舍管理员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死亡的案例。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我校对学生宿舍进行了综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学生宿舍依然存在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现将我校学生公寓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毯、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开关,严禁移动和人为破坏应急灯、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

(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点燃蜡烛、焚烧物品,制造火源。

(四)同学们在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对于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经济赔偿外,学校将给予以下相应纪律处分:

(一)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台灯等)或者私拉乱接电源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点燃蜡烛、焚烧物品,制造火源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于虽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违章大功率电器,却属购买者或旁观不及时制止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故意损毁学生公寓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五)因违反规定造成火险、火灾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希望同学们能够增强安全意识,文明用电,安全用电,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各班班委、宿舍舍长要做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汇报。为了您和您身边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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