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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优良学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及“优秀舍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1-21 16:46   审核人:

各学院: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加强学风建设、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宿舍与宿舍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风气、人际关系和宿舍环境,学校决定在广大学生中开展“优良学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和“优秀舍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过程重点考察宿舍成员在学习风气、人际关系和宿舍环境等方面的表现,评选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组成的宿舍及舍长。

三、评选类别

优良学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

四、评选条件

1、宿舍全体成员遵守校规校纪且无受到处分者;

2、宿舍全体成员之间相互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和谐;

3、宿舍环境卫生在学院、学校的综合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现象;

4、宿舍全体成员上一学年各科考试全部及格;

5、宿舍全体成员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中,个人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成绩(即综合测评中M2项)应达到B级以上;

6、宿舍全体成员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即综合测评中M1项)应达到A级;

7、宿舍中学生党员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中,个人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成绩(即综合测评中M2项)应达到A级。

参与“优良学风宿舍”评选的宿舍,须同时具备评选条件的1-6条;参与“党员示范宿舍”评选的宿舍,须同时具备评选条件的1-7条。申请“优良学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的学生宿舍的舍长可申请评选“优秀舍长”。

五、评选活动时间

1、11月21日—11月30日,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并推荐名单;

2、12月1日—12月8日,学生工作部(处)给予奖励。

六、评选程序

1、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填写《优秀宿舍申请表》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审核后,每个学院推荐的“优良学风宿舍”和“党员示范宿舍”总间数不超过10间,且两者不可重复申请。评选结束后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

3、学生工作部(处)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优良学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和“优秀舍长”给予奖励。

七、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将“优秀宿舍”和“优秀舍长”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1月30日前报至学生教育管理科,电话:62779007。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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