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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指南
2016-05-06 10:24   审核人:

                                   前 言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我校一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来,我校累计贷款学生25000余人次,贷款金额达1.6亿余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问题,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并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关政策得到不断完善和丰富。为了方便在校学生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熟悉贷款政策和流程,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清楚贷款、明白还款,我们为贷款学生编写了这本《申办指南》,请仔细阅读,妥善保管。

同时,希望全体受助学生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树立远大志向,培养高尚情操,勤学笃思,学有所成,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1.基本政策

1.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1.2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1.3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1.4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1.5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申请流程

2.1 申请材料

2.1.1预申请

每年5月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以所在学院为单位填写生源地贷款预申请表有关信息,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中。

2.1.2提供材料

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申请书、证明材料、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内上交。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经学院审查、学校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2.1.3网上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

2.2时间安排

陕西省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时间为每年6月20日至7月底;我校自每年5月下旬开始办理在校有关手续,贷款学生办理好在校相关手续后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2.3回执确认

贷款学生在9月份开学初主动将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至所在学院进行统一回执确认。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若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回执码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助学贷款申请。

2.4续贷流程

续贷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3.贷款偿还

3.1毕业确认

毕业生贷款确认是同学们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为了了解还款计划、确保自己能按时还款,请同学们在毕业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好毕业确认工作。贷款毕业生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在毕业离校前未进行毕业信息确认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暂缓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处理。待其毕业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3.2 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3 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本金和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请尽快还款。

2.每天都可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算到结息日)。

l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l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之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 日提交申请,利息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 日前还款。

3.4逾期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 月除外)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自付本息后,如果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率为当期利率的130%。

4.合同变更

4.1 身份信息变更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本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

(2)县(区)资助管理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导出并打印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4.2就学信息变更

贷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步骤与身份信息变更相同。

4.3 就学信息变更与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如升学、休学)对合同贴息日期进行调整,需递交相关材料经由县资助中心及开发银行进行审查认证,同时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利息自付。

5.关于诚信

5.1个人信用记录

“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贷款学生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

个人信用记录是笔无形的财富,除了赢得好名声外,其最大的好处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可以用作向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个人方便快捷优惠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提供帮助。开发银行为每一位借款学生都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将同学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定期报送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拥有个人信用记录以后,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个人的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收集在个人信用记录中,为你积累信用财富。

在贷款学生最困难的时候,政府和银行伸出了援助之手,帮助贷款学生完成学业。贷款学生应该恪守诚信,在毕业后履行还款义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也为个人积累信用财富。

5.2中国个人征信系统

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系统。其信息包括三大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2006年1月,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协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法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只要违约学生毕业后有了工作,在银行开办了工资账户,他的信用信息就会在个人征信系统里留下记录,很容易就能被找到。另外,所有借款学生的相关信息也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中,并成为其今后办理信贷业务的重要考虑因素。

5.3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4违约案例

案例1:

2011年郭先生在校期间向国开行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5000元。2013年他毕业到外地工作,抱着侥幸心理,他一直拖欠助学贷款利息。高校和国开行通过电话、QQ群、寄送信函、请与其同乡的在校学生专程上门拜访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他。2015年,郭先生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遭到拒绝,原因是征信系统中显示其助学贷款利息已逾期两年。于是他赶忙主动联系开发银行并提前结清了5900元的贷款本息,希望能消除不良记录。但现行《征信管理条例》规定该记录仍将被保留五年,这五年里郭先生申请任何贷款都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核,需要提供更苛刻的还款能力和资产证明,并无法享受任何银行的优惠措施。郭先生对此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案例2:

2013年,甲在A商业银行获得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2014年7月甲毕业后,认为自己已脱离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无人知晓其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状况,而且其父母也已移居,A行难以联系其本人和家人,因此,甲连续一年未清偿贷款本息,也未与A行联系。2015年1月,甲所在单位准备派其去外地学习培训,甲为此申办信用卡以备外地学习期间使用。当甲向银行递交申请后,被告知因甲的国家助学贷款存在拖欠记录,银行拒绝了其信用卡申请。甲这才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认识到按约还贷的重要性。随后,甲立即主动联系A行,将拖欠的贷款本息全额结清。(选自《征信系统应用案例汇编》)

案例3:

福州某大学有2名2011届毕业生(一男一女),在毕业后第三年有意购买福州市某住宅商品房,于2014年5月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住房贷款申请。建行通过人民银行贷款信用查询后发现男方在校就读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而这名学生已毕业3年,却未按时归还贷款,信用记录显示已有2笔贷款逾期,合计金额达4000元。因此,银行拒绝为其办理住房贷款。面对福州市商品房价格增长迅速,为尽快获得建行的住房贷款,2人立即到福州市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将国家助学贷款全额还清。可为时已晚,建设银行以他的信用记录有污点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住房贷款,同时声明由于他们已领取结婚证书,信用污点将影响整个家庭,也就是说即使女方申请贷款也将被拒绝,而且银行2年内都不再给予2人办理各类贷款。此时,两人欲购买的那套商品房价格已从原来的4700元/平方米抬升至7000元/平方米,中间差价为2300元/平方米,价格相差27万之多。面对这样的结局男方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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