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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8-06-22 16:19   审核人: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称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及续贷工作安排

原则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为2017-2018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也可申请。具体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工程大学字[2012]14号)执行

(一)个人申请。新申请及续贷学生,按时提交书面申请(规格A4纸,手写),并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符合申请条件的非陕西生源在校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办理。

(二)收取证明材料。新申请及续贷学生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低保证、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三)网上申请。组织新申请及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还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

(四)安排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及时下发学校审核后的相关材料,通知新申请及续贷学生携带经学校审签的贷款申请材料及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毕业生确认工作安排

(一)举行还款确认仪式。讲解还款要求和程序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全体贷款毕业生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附件3)。

(二)督促学生进行毕业确认。督促毕业生本人于6月2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贷款情况等,进行毕业确认。对于存在5%以上未确认的学院均视为未按时完成工作,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毕业离校前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学生,学校将对其暂缓办理离校手续,待其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三)登记学生联系信息。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及时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事项。各学院要收集汇总本学院贷款毕业生各项信息(附件4),6月20日之前报学生资助中心,确保相当一段时间内能够与该生取得联系,以便日后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四)办理展期等相关手续。告知已经考取硕士研究生的贷款学生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展期等相关手续。

(五)特殊情况统计。对于退学、参军、死亡、失联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毕业确认的,各学院详细统计并填写《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6月20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向各县(区)通报相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贷款办理条件学院要严格执行贷款条件,坚持“应贷尽贷”“精准资助”并重,不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各学院要在6月25日前汇总在校生贷款申请材料到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并告知省内学生7月1日至8月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非陕西生源在校生办理贷款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时间内进行。并于9月初将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同时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做好毕业确认等工作。

(三)做好材料审签及学费、住宿费标准录入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要在6月30日前为贷款申请学生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后将申请材料返还学生,并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录入工作,于9月2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完成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四)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及学生诚信教育。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使国家贷款政策深入人心,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受理期限和办理流程。学院要在学生申请贷款、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附件: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

      4. 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

      5. 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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