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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05-21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活动的通知》(陕教生〔201210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示我校辅导员风采,鼓励全校辅导员积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任职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1231)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以科学精神和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有效促进学生健康向上人格养成和综合素质提高,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得到所带班级学生的广泛信赖;

    3.业绩突出。刻苦钻研学生工作理论,善于开创性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所带班级学风优良、生动活泼,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作风优良。情系学生,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真心实意为学生排忧解难,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连续三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连续两年工作考核为优秀,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任辅导员期间,本人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4.在20102011两年内发表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等方面科研论文,或参与过该方面的科研项目研究。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学院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辅导员自荐、学院推荐的方式,推荐上报本单位的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人选。

(二)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应能展示本人的亮点特色工作,还可挖掘工作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可参考“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材料的写法,详细内容请参见以下链接:

http://special.univs.cn/news/2011fdyndrw/index.shtml

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2620日下午400前报送学生处办公室。

(二)所有申报的辅导员必须拍摄制作并提交58分钟的视频材料,视频内容包括辅导员个人情况、主要事迹、开展工作情况等,以增加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喜峰

        话:82330089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2.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处)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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