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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大学生假期到政府部门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2012-06-22 00:00   审核人:

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关为民服务的措施和流程,了解社情民情政情,引导大学生开阔视野、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毕业后更好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省政府建立大学生假期到省政府机关见习制度,决定从2012年起,每年暑期、寒假期间,安排大学生到政府部门开展为期1个月的见习活动。根据621省教育厅通气会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今年暑期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暑假见习时间为716816,见习时间为1个月。

二、见习岗位

今年暑期,省政府将从在陕17所高校中遴选50名大学到12个政府部门开展见习活动。按照通知要求,我校选拔3名学生参加见习活动。见习岗位如下:

1.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名)

2. 省环保厅(1名)

3. 省民政厅(1名)

三、遴选原则

自愿报名,择优选定。

四、遴选要求

参加见习学生应达到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面貌为预备党员或者党员;

2.我校全日制大二、大三本科生,学生干部或者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先;

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10名(专业前20名);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

5.无违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6.工作能力强,熟悉办公软件。

五、见习要求

1. 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努力做好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2.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 注重自身形象,着装大方得体,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展示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

4. 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

六、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前,每名学生完成一份1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并上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出具鉴定材料,连同总结报告一并反馈至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对顺利完成见习工作的大学生发放证书,并将相关材料送省教育厅及选派高校备案。

七、相关政策

入选的见习学生,学校将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参照毕业大学生就业见习补助标准,给予见习大学生适当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八、工作安排

有意向参加今年暑期见习的学生请认真填写《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申请表(2012年)》和《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登记表(2012年)》,并于2012627(周三)1200前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学院初审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于201272(周一)1800前将初选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75日前,学校统一组织联评,公示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教育厅。

联系人:臧国强

联系电话823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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