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暑假期间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二○一一年暑假及二○一一级新生入学报到相关事宜安排的通知》(工程大党政办字〔20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暑假期间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暑假期间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真正把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危害学生安全的重大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做好学生去向统计及请销假工作
2011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8日起假,8月27、28日报到注册,8月29日正式上课,7月15日下午6:30后学生方可离校。今年学校实行电子注册,请各学院要求学生如期返校,按时报到、交费和注册。同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去向及返校情况统计工作,并于7月12日上午11:00前将学生去向统计情况报学生教育管理科,8月29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教育管理科。
三、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就期末和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已做了安排和部署,各学院要切实落实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制度,按照学校安全教育提纲要求重点做好防火防电教育、防盗防骗教育、防意外伤害教育、防溺水教育、防打架斗殴教育、防食品安全教育、防交通事故教育、防控流行性疾病教育等工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四、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
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教育学生在离校前注意宿舍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做好水、电、门窗等安全检查。同时各学院要确保在放假前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影响学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清理,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五、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帮扶工作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身体疾病及心理问题等各类特殊学生群体,各学院要根据特殊学生档案,采取多种形式的有效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实际困难。并通过家长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将本学期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等和家长沟通,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做好留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暑假期间将有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留校,在此期间人员流动大,作息随意性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各学院要切实加强临潼、金花两校区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动态掌握他们的动向和联系方式,由辅导员专人负责留校学生,做到责任到人、沟通及时、处理高效。
同时做好留校学生教育和管理,所有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坚决杜绝留校学生私自在外租住房屋或住宿。如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学校将严肃处理。
七、做好暑期学生活动组织工作
为使全体学生度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假期,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各学院要周密计划,精心实施,组织好各类学生活动。
(一)校团委、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2011年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有关文件精神,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重要契机,以“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为动力,紧紧围绕党史宣讲、政策宣讲、国情考察、教育帮扶、科技支农、文化惠民等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求,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活动实效性,推动我校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二)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各学院要做好暑期学生活动计划,按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生活动,丰富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并为留校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