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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09-09 00:00   审核人: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07]72)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其认定条件及程序请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落实。各学院应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各班级应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各年级应成立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切实做到贫困生认定工作组织有序。同时班级评议小组要按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要求,如实做好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学院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认定工作各项精神,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

(三)规范程序,公开透明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科学规范的开展认定工作,严格坚持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工作过程中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要给予认真解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一律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认定;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按时完成,保证质量

1.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克服困难,按时完成。请各学院106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一并认真整理,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认定过程中要坚持认定条件,严格审核,根据以往我校贫困生的人数情况,原则上认定的贫困生人数应在学院学生总数的20%-30%左右,其中特困生在10%以内。

3、各学院认定过程中要加强“公示”环节,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透明性,坚持“认定信息公开化、学生材料公开化、认定过程制度化、宣传工作及时化”的原则,使贫困生认定及排序工作更加合理、规范、公平。

4.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于108以前将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材料包括认定工作报告一份和贫困生认定汇总名单一份(由数据库生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过程。(2)认定结果(申请认定人数、认定的特困生、一般贫困生人数及比例等情况)。

(五)各学院需专门召开学生干部大会安排布置本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向全院学生张贴学院内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程序。

(六)2011级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由于入学时间短,工作难度大,各学院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做好新生认定工作。

四、几点说明

(一)对于20102011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还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其余时间不予办理,对于个别由于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贫困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三)各学院应将本次认定工作和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开展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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