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介绍 | 办事指南 | 队伍建设 | 教育管理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国防教育 | 下载中心 | 每周重点 | 学工简报 | 留言薄 | 学校首页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在我校2010级新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0-10-10 00:00   审核人:

各院(系)、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本科高校开展2010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准确掌握我校2010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为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定于201010月先在2010级新生中抽样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0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张 

副组长:赵展谊       王志刚  张 敏

  员:黄海峙         杨建军     佳 杜小刚

       代亚娟  王晓菊  李亚利 师              

  书:连  灵  李喜峰  杨云华 

二、总体计划

我校2010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定于1011日――1219日进行,将对我校12个院(系)、部2500名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此次测评使用教育部制定的《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量表》,由陕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陕西师范大学)组织专家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学校咨询中心根据教育基地反馈的数据结果组织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对参测学生进行进一步诊断和开展相关工作。

三、具体安排

1、宣传培训阶段

11011日――1012日,向2010级新生分发《新生适应期心理健康教育暨心理测评宣传手册》,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宣传与动员。

210月中旬,召开心理健康测评主试培训会议,同时签署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承诺书。

2、测评实施阶段

1018――1024,对我校12个院系2500名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各院(系)派专人组织学生携带2B铅笔、钢笔、学生证,按指定人数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教室,进行测试,并在测试开始半小时内将未参加测试学生名单和信息报主试人员。

3、数据分析阶段

  10月25――11月14对心理健康测评光标阅读卡进行数据分析。

4、干预约谈阶段

  11月15――12月12根据测评分析结果,对参测学生进行进一步诊断,确定需要干预约谈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单独面谈。

5、撰写测评报告阶段

1213――1219根据测评分析和干预约谈结果,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从参测学生和约谈学生的基本情况、量表回答的真实性以及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程度、性质和干预情况等几个方面撰写测评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对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各院(系)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调配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参与测评的各类人员要按照培训会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2、测评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服务,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心理测试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学生积极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征得学生同意并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3、严格保密测评结果,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测评结果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存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测评结果。相关人员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不对参测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部)

                               教务处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00年十月八日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承诺书

 

   为顺利开展我校大学生心理测评工作,特对此项工作相关情况做如下规定和说明:

1.参测人员必须与此项工作有关的测评量表、测评数据保密,不得向外界公布、泄露有关内容,也不得遗失量表。

2.学校指定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组织和实施心理测评工作,反馈结果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存档管理。除学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机构均不得接触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可根据需要,向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提供学生心理状况相关报告。

3.相关人员均不得向外界公布、泄露本次测评结果。

4.若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      工作人员签名:

教育与咨询中心(代章)

时间:2010108        时间:2010   



上一条:学生工作交流会通知
下一条:关于切实做好“端午节”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学工网  地址:中国·西安·陕鼓大道58号
电话:029-62779008  邮编:7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