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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0-10-10 00:00   审核人:

各位同学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承担部分培养费是每个学生的法定义务,向大学生收缴学杂费是高等学校的法定责任,也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

为了做好我校的学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应在新学年报到时,在缴费时间内,一次缴清当年及以前所欠学杂费。

二、对逾期不缴纳学费者,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将取消其奖学金、评先选优、获奖、入党、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对无故欠费的毕业生,学校不向用人单位推荐,不向用人单位介绍该生综合表现情况,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欠费学生毕业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发送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和档案。

四、对恶意不缴纳学费的学生(如有钱购买手机、电脑或进行其它高消费却不缴纳学费的学生、生活水平很高却不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近期学校将在临潼校区人文楼一楼财务处收缴学费,请相关欠费同学提前准备,及时缴纳学费。

缴费地点:临潼校区人文楼一楼财务处

缴费时间:20101013日(周三)  9:30 ―― 16:00

       学生工作部()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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