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先进典型,鼓励争先创优,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下旬到4月中旬开展我校学生2010-201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的学生测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及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同学们的评议和监督,各学院按要求对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学生获奖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审核评定后报财务处发放,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本学院及学院之间学生加分的认定,以学院审定为准。有关部门及校外获奖加分申请的学生,凭相关证明经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审定后,由学院依据规定加分。
三、2010级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修订后的测评办法实施,其他各年级按原测评办法实施。新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即日将发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网站。请各学院于4月28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各班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校内贷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学院在测评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电话:029-82330325 029-83116100。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