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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的通知
2013-03-22 11:14   审核人: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的通知》(陕教贷[2012]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建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特困学生资助工作,不仅可以帮助广大特困学生克服困难,增强自信,提高素质、能力和品格,同时对于促进学风、校风和建设和谐校园也具有十分重要地意义。各学院、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特困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在制度规定、机制保障、经费落实、人员到位等方面全力推进,切实将全程全部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认定管理工作

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和学校有关规定,各学院、相关部门要深入细致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尤其是特困学生的认定工作,要通过深入班级、宿舍、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认真地摸排,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特困学生都登记在册。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陷入困难的册外学生做好及时地认定和管理;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动态跟踪,对于不符合贫困条件的要及时移出档案库。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管理规范、材料完备,特别是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档案要实行专柜管理,安排专人负责。

三、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

按照“坚持认定标准,全程全部资助”的原则,建立特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设立特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各学院要从提取的6%的资助资金中,按照特困学生比例专门安排特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二)落实特困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及其它社会专项奖助学金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倾斜。

(三)完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各学院、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主动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实践岗位,深挖校内资源,拓展校外合作,优化岗位设置,提高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和质量。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对学生开展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优先安排特困学生上岗。

(四)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工作。各学院要继续优化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对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要进一步跟进,加强认定管理,通过困难补助、助学金等形式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他们关心和帮助。

(五)深化特困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各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要坚持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积极有效地开展系列讲座、主题征文、专题教育等各种校内外活动,加强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心理咨询和指导工作,力促他们全面发展,早日成才。

四、几点要求

(一)积极落实。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一一对照,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尽快将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二)按时完成。各学院要在418日前完成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并将机制保障、经费落实、人员安排等方面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在初步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持续推进,不断探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长期有效进行,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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