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2016〕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选拔参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任职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日常工作表现。热爱本职工作,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能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地运用思政教育及相关学科理念与方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学校师生认可。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 科研与创新能力。勤于总结善于研究,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与实践,形成研究案例、科研论文和课题项目,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参与课题研究,近三年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灵活应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重视网络思政教育,不断拓宽宣传教育引导途径,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吸引力,工作卓有成效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 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 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 连续3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且优秀1次,在所带学生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 任辅导员期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论文3篇;
5. 已获得往届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辅导员自荐:辅导员结合评选条件,总结梳理个人材料,认真填写登记表,向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荐。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辅导员自荐情况,进行学生民主测评,择优推荐出本学院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人选,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评审: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候选人进行选拔,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参加评选。
四、名额分配
每学院限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十佳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人选中产生,如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有意愿评选十佳辅导员且符合十佳辅导员的评选条件,需同时提交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的评审材料。
五、表彰奖励
对最终荣获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的辅导员,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将发文表彰,学校也将根据《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工程大党字[2011]18号)对我校获奖辅导员进行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辅导员队伍评优活动,对提高辅导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实现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推荐人认真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优秀辅导员不超过3000字,十佳辅导员不超过5000字,(见附件3))。凡申报十佳辅导员者,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支撑资料。
(三)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均附电子版)须经学院党委核实并签字盖章,于9月26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工部办公室(临潼校区22-8楼104室)。
联系人:李喜峰 联系电话:62779008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2.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