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精准资助”工作机制,精准施策,着力做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措施精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实现学生素质全面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6-2017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在生活、学习上有特殊困难或在全面发展上有迫切需求的学生,其中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资助形式
学校面向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征集受助意愿,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具体的受助意愿分为学业提升、生活辅助、全面发展三类,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类资助。学校根据学生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资助,每人资助金额不超过500元。
三、资助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3月30日前填写《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微资助”申请表》(附件1)交至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将获批学生申请表(附件1)、资助名单(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履行发放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强力落实,将此项工作作为我校实施“精准资助”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坚持条件,确保学生受助意愿符合实际需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资助名额控制在本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各学院要做好助后管理工作,详细掌握获得“微资助”学生资金使用情况,并于4月25日前将学生支出相关凭证进行收集整理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度“微资助”申请表》
2.《XX学院2017年度“微资助”学生名单》(样表)
3.《XX学院2017年度“微资助”汇总表》(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