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学生:
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公寓中心管理规定》第四条中:“学生宿舍严禁养小动物(宠物)”,以及《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七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在学生宿舍内豢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之规定,为保证广大学生身心安全,维护和谐健康生活环境,现就学生宿舍内禁养宠物的规定重申如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学生宿舍和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内豢养小动物(宠物);
2.对于目前已经豢养小动物(宠物)的学生,限令于2019年5月25日前自行将豢养在宿舍或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小动物(宠物)予以清理;
3.对于无视本通知,在违纪行为整改期限后仍在宿舍或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内豢养小动物(宠物)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4.广大学生应积极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做和谐健康宿舍环境的参与者、维护者、监督者,对于身边存在的违纪行为,应勇于指正或向学校反映,学校会对违纪问题投诉人信息予以合法保护。
5.学生违纪行为投诉渠道详见我校学工网《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新媒体矩阵》,网址如下:http://xsb.xpu.edu.cn/info/2038/5754.htm.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后勤管理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