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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29 17:28   审核人: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为《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

三、认定对象及认定比例

(一)认定对象。2020-2021学年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位)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30%。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学校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认定比例约为1:2。

四、认定标准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孤残学生;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和工会组织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

6.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三)不予认定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的。

五、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上一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初次认定和二次认定。

(一)初次认定。认定对象为2020级新生及2019-2020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程序参考《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条款。

(二)二次认定。认定对象为2019-2020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可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进行困难等级变更,由一般困难调整至特别困难,则需按照初次认定程序进行。

六、材料报送

学院准备材料主要包括:

(一)学生相关材料及证明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20级新生及未被认定的其他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名单中学生除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2),并持该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名单中学生除外)。

3.2019-2020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认定工作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过程,认定工作结果(申请认定人数、认定的特困生、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及比例等情况)。

2.《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4.《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附件5)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三)学院留存备查材料

学生个人《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2);各班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附件6)《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附件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记录议表》(附件8)。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做好奖、贷、助、勤、补、减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双重影响情况下,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尤其重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到认定工作中,同时排查各类受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情况,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被纳入认定库,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二)严格条件,精准认定。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认定工作。要深入学生,全面掌握和了解学生的致困原因和生活表现,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对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扶贫、民政、退役军人服务、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进行重点核查,确定本院相关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认定等级。要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被认定对象进行抽查,对于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认定资格和评奖评优资格。

(三)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要明确管理要求,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抽查,对于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认定资格和评奖评优资格。要加强对认定对象的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适时调整认定信息库,将因新冠肺炎疫情致贫或因灾致贫的学生纳入信息库,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已认定学生调整出库。

(四)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认定工作的进度和各项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认定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3.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4.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

5.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

6.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

7.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

8.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20年9月21日

 

附件【附件5:西安工程大学201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认定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7.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西安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8.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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