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要求及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评审相关规定,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扎实推进资助育人及精准资助工作,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专项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
(二)《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
(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2021- 2022学年资助工作的通知》(资助〔2021〕127号)及共青团陕西省委 中国移动陕西公司 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爱心100”助学行动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21]28号)和学校各类社会专项助学金协议相关规定。
二、奖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及社会专项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两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2.真维斯助学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自2020年起调整资助模式,对2021级和2020级学生进行为期两年的资助,第一学年资助5000元,第二学年继续资助3000元。即对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进行资助;对2020级已资助学生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继续资助;对2019级已资助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继续资助。
3.精进助学金。资助对象为2018级已受助学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
4.福建校友会帮扶贫困助学金。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
5.基亚特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生物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五个专业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每班3人。每生每学年2000 元。
6.光玺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甘肃籍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 元。
7.“爱心100”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2021级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建档立卡和受灾困难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标准根据最终捐款金额确定。
8.德美化工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化工程专业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大三大四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评选10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类社会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一学年诚信评价等级为3A(含3A)以上;
5.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学习及其他条件。社会专项助学金评审的学习及其他条件见附件3。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三)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民主评议,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及社会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及社会专项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助学金及社会专项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审定后,确定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专项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国家助学金评定是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年度重点工作,资助资金量大、学生覆盖面广,全校师生关注度很高;社会专项助学金评审关系到学校事业长远发展和校企合作项目的持续推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工作宣传和学生引导等工作,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申报。
(二)严格评审,确保公平。各学院要严格遵照评审工作要求,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各学院、相关部门要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校、院、班三级公示制度,要做好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或社会专项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社会专项助学金;各类社会专项助学金之间不兼得。
(三)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11月1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和社会专项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填写《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承诺书》(附件4)。
评审材料报送
1.国家助学金
(1)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受助学生总人数、2020年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数、其他特困学生和一般贫困学生数、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21-2022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及金额分类细表(学院、全学年)(附件4);
《2021-2022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全学年)》(附件5);
(4)《2021—2022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年级、全学年)》(附件6);
(5)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6)《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7)每名受助学生提交两份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报送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汇总表格电子版用Excel格式报送。
以下材料学院留存,由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7)《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8)《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2.社会专项助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评审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社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各类社会专项助学金评选条件
4.2021-2022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及金额分类细表(学院、全学年)
5.2021-2022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全学年)
6.2021—2022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年级、全学年)
7.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
8.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承诺书
西安工程大学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