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评审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资金,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确定分配名额。
2.社会助学金
光玺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甘肃籍一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 元,本年度到款4万元,资助20人。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确定分配名额。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没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5.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其他条件。
光玺助学金申请人需为家庭住址在甘肃省境内,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在校一年级学生。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
(三)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及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助学金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各类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审定后,确定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专项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及时组织评选工作。
联系人:朱老师
地址:学生资助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36办公室)
电话:029-81369106
邮箱:32053681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