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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代表队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2025-04-15 19:30   审核人:

一、精神文明代表队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第43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弄虚作假,不无故弃权,按时参加比赛。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评比资格。(10分)

2、参赛人员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讲团结讲友谊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他人,互帮互学,共同提高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10分)

3、非参赛人员按大会要求在划定的区域就坐,整体精神风貌良好,展现集体主义精神;不随便离开不乱扔垃圾,保持看台整洁,当文明观众不随意进入比赛场地50分)

4、入场方阵队伍整齐,精神饱满。10分

5、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投稿且稿件质量较好。(20

二、评选办法

1、精神文明代表队由大会学生精神文明评选组评选。

2、评选名额:精神文明代表队六队。

三、评选组构成

学工部、体育部、党政办、宣传部、校纪检监察机构、研工部、校团委、校学生会执行主席。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本届运动会学生精神文明评选组。

                                     学生精神文明评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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