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文明代表队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第43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弄虚作假,不无故弃权,按时参加比赛。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评比资格。(10分)
2、参赛人员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讲团结、讲友谊,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他人,互帮互学,共同提高,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10分)
3、非参赛人员按大会要求在划定的区域就坐,整体精神风貌良好,展现集体主义精神;不随便离开,不乱扔垃圾,保持看台整洁,当文明观众,不随意进入比赛场地。(50分)
4、入场方阵队伍整齐,精神饱满。(10分)
5、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投稿且稿件质量较好。(20分)
二、评选办法
1、精神文明代表队由大会学生精神文明评选组评选。
2、评选名额:精神文明代表队六队。
三、评选组构成
学工部、体育部、党政办、宣传部、校纪检监察机构、研工部、校团委、校学生会执行主席。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本届运动会学生精神文明评选组。
学生精神文明评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