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启动,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你想要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答案都在这里!不要错过哦!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有哪些?
2020-2021学年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位)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是多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30%。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学校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认定比例约为1:2。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特别困难。
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孤残学生;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和工会组织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
6.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一般困难。
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四、哪些情况将取消认定资格?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的。
五、学生需要哪些相关材料及证明?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20级新生及未被认定的其他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名单中学生除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2),并持该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名单中学生除外)。
3.2019-2020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