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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2017-04-11 11:30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32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安排意见》(西工程大党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成效,全面深化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挖掘办学潜力,提升办学实力与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结合评估专家组针对学风提出的“持续加强学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更加关注学业困难的学生,加强个性化的指导,提高其学习效果”的改进措施,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各学院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提出以下方案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完善学生全程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关注力度,保障并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制,实现多层次的携手帮扶。

1.生生携手。遴选高年级成绩优秀学生与低年级班级中学习困难学生结对子,实行“一对多”帮扶,同时实现班级中优秀学生与学习困难学生的“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

2.师生携手。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同学习困难学生常态联系制度,做到定期了解学生情况,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

3.家校携手。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学生联动制,将学习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形成“家—校—生”三位一体的学习困难学生帮助体系。

(二)因人制宜,有针对性地对学业困难学生提供帮扶。

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应全面掌握学习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学习困难学生的生源地、家庭经济条件、家庭结构、气质类型、行为方式、学习动机、特长爱好等情况的全面了解,并建立档案,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通过因不同原因造成学业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帮助其改进学习方法,和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等措施,帮助各类学业困难学生提高学习成绩,缓解经济压力,走出学习困境。

(三)营造奋发向上学习氛围,影响带动学业困难学生追赶超越。

1.加强新生入学教育和一年级“适应性”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一方面要特别强化专业思想教育,使新生尽早、全面地了解所学专业;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新生切实了解大学阶段学习方式、方法。

2.课外活动“学术化”。学工部、校团委及各学院在组织各类课外活动要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创造意识和能力为宗旨,尽可能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减少单纯“娱乐性”活动,增加“学术性”活动,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课外学术活动氛围。

3.加强榜样引领和激励效果。改革和创新现行优秀学生标兵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建机制,引入新的评选流程,增加学生参与率,不断运用多途径、多角度宣传手段,扩大榜样影响力,形成“比、赶、超”的学习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一)“有标准”原则

各学院对学业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制定明确标准,应根据学科、专业和班级学风等特点,制定综合性、可操作的学业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使学业困难学生认定有章可循、精准有效。

(二)“有机制”原则

对学业困难学生要实现建档帮扶和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全面了解学困生基本信息、学习动机、及个性化特点,帮助学生正确把握造成自身学业困难的原因,提出帮扶方案,对症下药。

(三)“有记录”原则

学院要为学业困难学生建立助力成长记录卡,动态记录帮扶工作措施及成效。要指导各班级在“一对多”、“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过程中做好帮扶记录工作。

四、工作要求

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是针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对我校学风建设工作提出的“持续加强学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更加关注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个性化的指导,提高其学习效果”相关意见的重要整改措施,各学院要积极响应,重点落实。

(一)关注学生、关心学生,坚持“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

各学院要本着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的责任心,和立德树人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的使命感,切实关心、关注学业困难学生,了解学生学业困惑,实施精准帮扶。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对年级、班级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自查与检查相结合,保证帮扶质量。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初进行学业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和帮扶计划制定工作,对帮扶工作的开展实施及效果要做到及时跟踪、自查,每学期末就此项工作实施情况和成效形成自查报告报学工部,学工部将结合各学院自查结果对学院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帮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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