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充分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以课程教 育为主要依托,以实践育人为基本途径,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实践,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自觉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等;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正确使用常见劳动工具,增强体力、智力和创造力,具备完成一定劳动任务所需要的设计、操作及团队合作能力;提高在生产实践中发现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动手实践创造有价值的物化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劳动品质;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
三、组织与领导
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工作在学校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劳育教研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协调推进,学院具体实施,教师与学生具体执行。
教务处负责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成绩登载及毕业审核,指导和协助学院开展评价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学院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牵头制定劳动教育实践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劳动实践周,举办劳动实践活动成果展示、劳动技能提升等交流活动,组织校级劳动教育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的评选和表彰。学院是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在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对本单位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四、评价原则
( 一)注重知行合一。准确把握新时代劳动教育实践价值取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领悟劳动实践的意义和价值,亲历劳动过程,掌握必备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二)突出专业成长。把劳动教育实践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重点考查学生对于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劳动技能掌握情况,在劳动实践中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成长的表现。
(三)强调多元融合。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并评价学生在日常生活性劳动、生产性劳动、服务性劳动、专业性劳动和创造性劳动中的表现。
五、具体内容
包括学生日常生活性劳动(8学时)、生产性劳动(8学时)、 服务性劳动(8学时)、专业性劳动(8学时)、创造性劳动(8 学时)五个维度,学生修满16学时,认定1学分。
(一)日常生活性劳动(8学时)
1.内容要求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劳动,完成个人物品整理、清洗,自觉做好宿舍清扫和垃圾分类,养成良好劳动习惯,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营造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宿舍文化节等活动。
2.考核要求
根据宿舍卫生检查要求,进行非定期的检查、考核,包括学生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检查情况,并及时通报,纳入评价结果考核。对于在文明宿舍创建、宿舍文化节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宿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生产性劳动(8学时)
1.内容要求
生产劳动是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在真实环境完成真实任务的活动。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学生的生产劳动要与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田野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有机结合;理工类专业学生的生产劳动要结合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工程实训、毕业设计等进行。
2.考核要求
此项考核的成绩为学生专业综合类实习成绩(如专业实习成绩、毕业实习成绩、展览成绩、表演成绩等),若专业有多项综合实习,此项考核成绩为多门实习课程成绩的平均值,具体课程由学院在培养方案中标注。
3. 服务性劳动(8学时)
(1)内容要求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强化学生公共服务意识和主动奉献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劳动能力。
(2)考核要求
学生在校完成学业期间,应分别完成上述两类服务性劳动,且参加两类劳动实践总次数不低于3次,每类劳动实践不低于1次,学生参加劳动次数及效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4. 专业性劳动(8学时)
(1)主要内容
鼓励学生提升专业实践技能,围绕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思维和创意创造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大胆将所学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到创新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2)考核要求
依据学生在专业课程学习中的表现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各类创新、科技赛事的表现情况,获得的成果质量等指标综合评定。
5. 创造性劳动(8学时)
(1)内容要求
创造性劳动包括单项劳动技能和职业劳动技能两类,以学生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为标准。单项劳动技能证书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性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单项技能证书。职业劳动技能证书包括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员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 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2)考核要求
每位学生应至少获得1项单项创造性劳动技能证书,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实际获得职业劳动技能证书。根据证书的真实性、实用性、价值性和难易程度进行考核。
六、评价维度与考核
(一)评价维度。根据评价内容,学生劳动教育实践由5个维度组成。各部分认定学时、评分标准和评价依据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采取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劳动教育实践评价。
1. 学生自评
学生根据评价内容,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劳动教育实践自我评价。
2. 班级互评
根据自评情况,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互评,劳动教育实践互评成绩在班级内公示。
3. 教师评定
学院年级辅导员、教务员等根据学生自评和互评成绩,最终评定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学时。其中优秀名额(32学时以上) 学生不超过总人数30%。成绩评定后按照成绩记载规定,录入教务系统。
(三)实施时间
评价实施时间安排为:评价安排在第6学期,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学生自评时间
学生在第6学期的6月前,完成自评。
2.班级互评
班级在第6学期的7月前,完成班级公示。
3.教师评定
辅导员、教务员等在第6学期结束前,根据学生劳动教育相关活动记录、自评结果,互评结果评定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总学时。
4. 学生成绩登载
各学院在第6学期结束后将汇总后的劳动教育实践成绩按模板提供给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科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成绩登载。
七、评价结果与应用
( 一 )成绩运用。辅导员、教务员综合评定的劳动教育实 践学时纳入学生培养方案中综合实践类必修课程,计时类劳动实践60分钟可认定1个学时,本科生在校期间修满16学时方可认定为及格,修满17-23学时认定为中等,24-31学时认定为良好,32学时(含)以上认定为优秀。
(二)评优评奖。学院(部)根据学生劳动教育实践综合评价学时排名情况,按照专业学生人数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劳动教育实践奖”。学校根据学院推荐名单,授予学生劳动实践优秀奖荣誉。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劳动实践教育评价表
2.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性劳动评分标准
3.西安工程大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