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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堂纪律的通知
2013-11-01 10:16   审核人: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确保教师授课及学生听课效果,现对课堂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教师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如学生上课聊天、吃食物、睡觉或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或违反课堂纪律等现象要及时制止,严肃批评。对于严重干扰课堂教学导致授课无法正常进行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课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或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3、教师上课时应采用有效方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记录缺勤学生名单。对于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规定课时的学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学生班级的上课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教育学生按时上课,确保课堂纪律。
5、学生干部应督促并协助授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工作,确保课堂教学效果。对旷课同学,核实情况并作进一步提醒和教育,同时将旷课学生的名单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或辅导员,以便及时发现、处理。
6、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参与课堂学习。不得无故请假,事假须向所在学院说明具体缘由,病假须提供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学院学生辅导员准许后方可准假。
7、学生不能以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等为由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辅导员不得以相关事由准予请假。
8、学生应模范树立尊师重教的美德,对老师言行举止得体,禁止上课时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听音乐,严禁在教学场所吸烟。
9、在教学场所上课时,学生应着装整洁、得体,禁止学生穿拖鞋、背心 进入教室,不允许携带食物进入教室。
各学院应把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课堂教学纪律,切实提高我校的学风水平。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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