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本科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请各学院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中考取外校研究生中欠学校学费、校内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严格执行学校《西安工程大学学费收缴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财字〔2011〕7号)的文件精神,对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欠费同学在其办完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在没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前,不能办理其档案转递手续;
二、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同学在收到调档函后,到所在学院领取“考取外校研究生同学档案转递手续单”,并到校财务处确认欠学费,到校学生处资助中心确认校内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确认欠有学费、校内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学费、校内贷款须一次性偿还,一次性还清校内贷款可减免10%,确认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须到校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还款事宜书。
四、招生就业工作处在确认欠费同学在学生处、财务处、所在学院办理完手续后为其办理档案转接工作;
五、各学院要提醒督促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欠费同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欠费学生的费用收缴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