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规范、简化学生开具在校证明的流程,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在校证明开具流程:
学生提出开具申请 →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 → 校学生工作部(处)盖章
二、在校证明适用范围:
学生在校证明只用于说明学生是我校在读学生、入学日期、学制年限、就读学院和专业,不用于其他内容的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在校证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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