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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6-11-10 14:29   审核人:

我校2015~2016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未拖欠学校学费,符合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定要求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定要求

先进班集体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班级总数(除一年级班级外)的10%。

(二)优秀学生的评定要求

优秀学生的基本评选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要求2015~2016学年获得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除一年级学生外)的3%。

(三)优秀学生标兵的评定要求

优秀学生标兵必须从优秀学生中择优评选,且2015~2016学年智育平均分在9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优秀学生标兵不设名额限制,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优秀学生标兵不可与优秀学生同时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须由各学院提出初评名单并附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者应在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诚信评价等级为3A基础上,由班团组织及相关部门民主推荐,提出初步名单,报各学院审核;学院须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再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

(三)各学院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的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四)各学院须于11月17日上午10:00前将评审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并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不交按自动弃权处理,学校不另行通知。

(五)学生工作部(处)将学院推荐的名单研究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二)各学院要加大评选的宣传力度,在学生中形成一种激励与竞争的学习机制。

(三)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西安工程大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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