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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6-11-11 14:46   审核人:

  2015~2016年,各校、院、班级学生干部紧密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组织学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弘扬民族精神,唱响主旋律,促进优良学风,倡导先进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班级事务管理、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以及青年志愿者工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丰富了广大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了班级凝聚力,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广大学生干部能够坚定立场,明辨是非,体现了学生干部应有的素质。

为了鼓励先进,更好地做好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未拖欠学校学费,符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均有资格参评。全校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除一年级学生外)的3%。(优秀学生干部不可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同时申报。)

二、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2015~2016学年诚信评价等级为3A及以上;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获奖学金或表现特别突出。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切实重视评选活动,本着鼓励先进、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于11月18日上午10:00前将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及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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