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清理课桌文化,为本学期的考试、上课营造良好的氛围,我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对临潼校区各学院的责任教室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形式:
学院自查与检查组检查相结合。
1、学院自查:各学院定期对责任教室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评分事项参照责任教室评分细则。
2、检查组检查: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责任教室检查组,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
1、自查时间各学院自行安排。
2、检查组检查时间为11月24日中午12:30。
三、检查方式:
分小组进行交叉检查。
四、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 黄海峙、周 波、朱宇军
第二组: 张 慧、张 峰、凌 旭
第三组: 臧国强、郭欣欣、后勤管理处
第四组: 杨 森、姚 婕、教务处
第五组: 仝 燕、杨建军、谢 霈
第六组: 郭西平、李喜峰、刘 蓉
第七组: 张冬梅、赖 斌、高 魁
第八组: 袁 群、魏 哲、代 锴
第九组: 高 翔、林定武、赵勇进
第十组: 王晓先、戴 新、刘婷婷
五、统计结果人员:冯 翊、侯润泽
六、检查组集合地点:
22-8综合办公楼大厅。
七、具体要求:
1、检查组成员于11月24日中午12:30在指定地点集合。
2、检查人员要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班教室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记录实际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为优秀,≥80分且<90分为良好,≥60分且<8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3、检查组检查期间,各学院责任班教室的负责班级应做好候查准备。
4、每组第一人为组长,负责本组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安排,检查结束后将评分表送到学生教育管理科。
八、评比办法:
根据各学院责任教室管理情况及学院自查,结合检查组的检查结果,以学院为单位按照责任教室总数的20%推荐评出“优秀责任教室”,于11月29日上午10:00前上报学生教育管理科,学校将予以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