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确定分配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不存在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5B以上,即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身心和文化素质、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五项测评成绩等级均为B以上(即测评成绩≧75分);
(六)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
(三)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及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定,确定2023-2024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及时组织评选工作。
联系人:朱老师
地址:学生资助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36办公室)
电话:029-81369106
邮箱:32053681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