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称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贷款流程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二)网上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在校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 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要做好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学生及其家长充分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意义。
(二)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规范科学地做好工作。在资格审查上要严把条件,原则上所有贷款学生需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在材料规整上要严谨细致,特别是学生在进行系统录入和资料填写时必须做到全面、准确、规范,未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的暂缓办理贷款手续。
(三)做好受理证明收取工作。各学院在9月份开学初将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回执确认。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样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