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称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原则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为2014-2015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也可申请。具体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工程大学字[2012]14号)执行。
二、贷款申请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三、资格审查
2015级新生资格审查认定由所在县(区)负责。我校陕西籍在校学生审查条件和内容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10]15号)执行。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贷款条件,按照工作流程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认定,公示无异议于5月29日前将《预申请信息导入表》报校学生资助中心。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汇总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贷款信息统一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
四、网上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校资助中心审核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到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
五、贷款办理
申请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六、时间安排
(一)省内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5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文件要求,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6月底前,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录入工作,并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出具书面收费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使贷款政策深入人心,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受理期限和办理流程。
(二)严格贷款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贷款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三)做好受理证明收取工作。各学院在9月份开学初将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进行网络回执。
(四)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学院要与近期开展的“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工作相结合,在学生申请贷款、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五)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续贷和毕业确认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进度做好各项工作。
1.在2015年6月26日之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以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2.举行还款确认仪式,讲解还款要求和程序等政策规定,组织全体贷款毕业生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附件3)。
3.督促毕业生本人于2015年6月2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并确认其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贷款情况等,进行毕业确认。确保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亲戚朋友等信息一并填报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内,保证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与该生能够取得联系。对于存在10人以上未确认的学院均视为未按时完成工作,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学院要按照有关要求收集汇总本学院贷款毕业生各项信息(见附件5),以便日后做好贷款催收工作,于6月30日之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4.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对已经考上硕士研究生的贷款学生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展期等相关手续。在毕业离校前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学生,学校将对其暂缓办理离校手续,待其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5.对于退学、死亡、参军、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毕业确认的,各学院要按《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附件4)统计并于6月19日前报校学生资助中心,由校学生资助中心向各县(区)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
4.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
5.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