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至9月9日开展我校学生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的学生测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及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同学们的评议和监督,各学院按要求对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学生获奖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审核评定后报财务处发放,并于2011年9月13日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发挥诚信档案的重要作用,各学院严格将学生诚信评价结果与此次学生综合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奖评优结合起来,对于诚信状况不好的学生,比如经济诚信、学习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非贫困生恶意欠费的,坚决不予评选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
三、本学院及学院之间学生加分的认定,以学院审定为准。有关部门及校外获奖加分申请的学生,凭相关证明经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审定后,由学院依据规定加分。
四、各学院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电话: 82330325 , 83116100。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