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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10-21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201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201011号)要求和《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07]72号)精神,结合工作进度安排,现将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先行通知,待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会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并下发执行文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用途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其奖励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开支。

三、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一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级为3A(经济诚信、学习诚信、生活诚信);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各学期综合


素质测评等级为4 A;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同等条件下贫困学生优先。

四、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

(一)评选人数

陕西省教育厅今年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0名,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各专项奖学金分配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下拨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为8000/生。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如意”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附件2),并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资助系统http: //202.200.200.117/pcsims,向学院申请。

(三)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认真对学生申请进行评审,初审名单汇总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于1017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具体上报材料为:

1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填写应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详见表后填表说明);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国家奖学金和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德才兼备、成绩优秀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附件:

1. 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

3. 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部(处)

2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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