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我校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和“绿色通道”制度。近年来,学校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他们能够安心学习,近年来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关心和帮助下,努力克服困难、不畏艰苦、自强自立、奋勇拼搏,在学习和生活中留下了坚强的奋斗足迹,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可学、可敬的先进典型。
为宣传和学习我校涌现出来的贫困大学生的优秀品质,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使他们健康成才,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起以艰苦奋斗、辛勤劳动为荣的价值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2011学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资格参评。各学院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参评学生要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其先进事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能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起一面旗帜。
(三)参评学生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上学年诚信评价3A。
三、评选程序
(一)由所在学院组织推荐,并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再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
(二)经各学院初审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及一张6寸生活照片(电子版)于11月1日下班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将学院推荐名单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该活动是我校深入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发现和树立大学生身边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奋发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此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工作中务求实效。
(二)各学院要加大“自强之星”评选的宣传力度,认真制定宣传、推荐等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保证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三)各学院要将“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了解活动的宗旨、意义和评选程序,扩大活动在师生中的影响,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四)将评选工作和贫困生认证、助学金评定等资助工作相结合,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弘扬助人自助的风气,营造良好的资助工作氛围。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2:西安工程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学院推荐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西 安 工 程 大 学
“自 强 之 星”
申
请
表
学 院
班 级
姓 名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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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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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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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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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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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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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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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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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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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受 资 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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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强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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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班 级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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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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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工 作 部(处)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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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安工程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学院推荐名单
单位: (盖章)
项目 |
推荐人信息 |
姓 名 |
班 级 |
联系方式 |
自强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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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