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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1-05-04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解决尚未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省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02011学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的原则

鉴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展开,本次贷款主要解决来自尚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困难,其余学生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贷款的条件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方可贷款:

(一)我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毕业班学生除外);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在校期间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以学校2010年认定结果为准)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五)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承诺还款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贷款条件,严格审核标准。各学院在贷款的组织实施工程中要坚持贷款条件和原则,综合考虑各项资助措施对学生的帮扶作用,控制好贷款人数和比例,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

(二)扎实工作,保质按时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解决家庭经困难学生学杂费困难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一是要详细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在校表现结合起来,将资料审定和调查了解结合起来,将贷款工作和学杂费收缴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严肃性。二是要统筹安排,按时完成。近期学生资助工作十分繁重,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加强协调,克服困难,规范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四、具体事项

(一)请各学院在513(下周五)下午下班前将《西安工程大学2010年度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查合格名册》纸纸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和《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交学生资助中心,具体填写要求及资料整理同以往。

(二)每名贷款学生需要提供西安市内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张,学生可以自己办理也可集中办理。自己办理的需在511(下周三)之前办理完毕并将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集中办理的学院需在59(下周一)下班前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办卡名单、15元办卡费用(工本费5元、年费10元)和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写明姓名、班级、学号、身份证号和电话)。

 

学生工作部(处)

2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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