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处室:
为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1〕5号)精神,现就我校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资格
(一)本省在校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各学院严格遵循2010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所有贷款学生必须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必须是打印稿)。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各学院统一分批次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盖章确认。各学院在资格认定时要遵循原则,坚持认定条件,切实做好资格认定工作。凡学生到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发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经核实后,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
(二)新生及外省就读的学生。新生及外省就读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二、贷款流程
为方便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发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011年申请贷款学生必须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学生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交所在学院,各学院收齐审查盖章后统一到校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并分发给贷款学生,贷款学生持《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表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凭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认定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陕西省在校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7月底,办理好在校相关手续后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1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其它事项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工作要求,今年将部分贷款工作进行微调,具体如下:
(一)调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使用方法。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使用办法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打印借款合同的同时,通过基层系统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加盖县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学校报到;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区)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
因此,各学院在学生报到后要及时收取本学院贷款学生受理证明,并及时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进行回执录入工作。
(二)优化授权方式。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取消签订《委托授权书》,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中增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相互授权对方办理借款合同续签等事宜的条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贷款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贷款支持,坚决杜绝向不符合条件学生出具证明;加强对学生申请贷款的指导力度,可让学生先办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避免学生“走弯路”。同时要求学生在进行系统录入和资料填写时必须做到全面、准确、规范,未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的暂缓办理贷款手续。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合理统筹工作安排,做到有组织、有步骤,规范科学地做好工作。
(三)各学院要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今后一个时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将是我校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困难的主渠道,也是我校学费收缴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各学院要深入宣传有关政策要求,让学生了解贷款工作的全过程,为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