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自国家新资助政策实施以来,我校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工作情况整体良好,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教贷(20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高资助政策的严肃性;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和发放;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坚决杜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全面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水平。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遵照学校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是否在学校规定的框架内,细化工作程序和办法。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情况。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是否健全、完备,归档是否健全;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学生是否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是否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审批、发放情况。各学院是否按规定评选、审批、上报奖助学金;是否及时、足额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奖助资金情况;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成绩是否真实;国家助学金评选是否存在轮流坐庄;是否存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从受奖助学生手中索取费用情况;国家奖助学金是否发放到位。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学院自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员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30日―4月20日。各学院按照检查内容,特别是对2009年、201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1年4月21日―4月25日。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进行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专项检查,对切实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各学院要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审批、发放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在自查中隐瞒问题经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2011年4月20日前,各学院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内容应详细说明本次自查的组织安排情况和各项检查内容自查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