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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遗留问题及做好后续发放准备的通知
2011-03-31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

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为尽快解决好这些问题,并做好国家助学金后续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遗留问题

(一)鉴于部分毕业生在410前返校,经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商议,遗留问题统一放到410以后解决。请各学院通知该部分学生,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对于在外实习、银行卡销户、丢失、身份证丢失未办银行卡等原因未能及时提供银行卡号的,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412日前办理好相应个人银行卡,并将相应账户名称和卡号(10级学生用交通银行卡,其它年级学生用中国银行卡)报各学院。各学院413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纸质和电子版)。

(三)请服装学院在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做好和福州服装学院对接工作,汇总统计好由福州搬迁回本部的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并通知该部分学生的办理、准备好相应银行卡,并做好统计登记工作。未回迁的四年级学生,学校将采取转账的形式划拨福州服装学院,由福州服装学院发放。

二、关于国家助学金后继发放问题

(一)根据学校领导批示,国家助学金后续发放将采取按月发放,发放方式同以往。

(二)请各学院做好部分学生银行卡丢失、销户等特殊问题的摸排工作(包含第一次正常发放的学生),并及时处理好有关问题。做好后继发放准备。

(三)学校决定在420日前后开始第一次发放后续助学金,请各学院在418日前做好相应汇总工作,并报学生资助中心(纸质和电子版,格式要求同上次)。同时,请服装学院将福州服装学院回迁的学生的信息单独报送,格式要求同上。

三、其它事项

(一)今后凡采取银行发放的各类奖项和助学金项目,在发放完毕后,必须要学生签字确认,并做好存档工作。

(二)对于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学院要及时和学生资助中心沟通,以便及时顺利解决。

 学生资助中心

2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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