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介绍 | 办事指南 | 队伍建设 | 教育管理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国防教育 | 下载中心 | 每周重点 | 学工简报 | 留言薄 | 学校首页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20~2021学年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17:38   审核人: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与各社会捐赠单位所签署协议相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二、三、四年级计划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二、三年级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

二、工作依据

学校社会捐赠单位所签署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社会专项奖学金的相关规定。

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要求。申请社会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至少为2A2B(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身心素质两项测评成绩等级为A,即测评成绩85分;两项测评成绩等级均为B,即测评成绩75分)。

注:以上“学习要求”只针对理士、立诺、基亚特、普京真空、柳棉等5个奖学金项目。

四、奖励标准、评定要求及名额分配

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评定要求及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三)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本学院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审议后,确定学校2020-2021学年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确定2020-2021学年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社会专项奖学金是高校除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之外的最重要的奖励型资助项目,旨在扩大奖励范围,激励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刻苦学习、奋力拼搏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社会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学生积极申请;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笃志力行的热情,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要加强感恩励志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二)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管理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奖学金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做到问题及时反馈,矛盾及时化解;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奖质量,在评审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干部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学校将严肃追责。

(三)把握节点,及时报送评审结果各学院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学生规范填表,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把握时间节点,准确、高效报送相关材料。同一学年内,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其他社会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各学院务必1018前将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1.2020-2021学年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项目及评定要

2.2020-2021学年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219月26日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学工网  地址:中国·西安·陕鼓大道58号
电话:029-62779008  邮编:7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