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对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依据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的依据为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及《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
二、认定对象及认定比例
(一)认定对象。2021-2022学年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位)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比例。由于个别地区疫情散发、连续暴雨天气导致洪涝灾害等因素,部分学生家庭遭受不同程度影响,2021-2022学年适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31%。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或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初审阶段。学生申请(10月11日-10月12日);班级民主评议(10月13日-14日);年级(或专业)评议(10月15日-16日);学院复审及公示(10月17日-23日)。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于10月24日(星期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05368107@qq.com
(二)学校复核及审定名单阶段。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等级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10月25日—27日);经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讨论(10月28日—29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10月30-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合理分配各类资助资源的前提。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二)精准解读,科学认定。各学院辅导员应认真学习《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把握重点,确保全覆盖。对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学生申报基础上仍按照特困情况认定。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7类群体,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进行认定为特困,确保全覆盖、无一遗漏。确保2021年夏、秋季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南、陕西、山西等地的学生优先入库。
(四)加强教育,完善管理。各学院要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观念,积极参加义工岗及其他劳动教育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要做好认定和资助管理,对于不诚信现象应坚决抵制,学校将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学年认定及评奖评优资格。
材料报送要求
1.学生相关材料及证明
(1)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未曾被认定的其他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名单中学生除外)。
(3)2020-2021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认定工作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过程,认定工作结果(申请认定人数、认定的特困生、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及比例等情况)。
(2)《西安工程大学2021-2022学年认定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西安工程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4)《西安工程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学院留存备查材料
学生个人《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等资料;各班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记录议表》。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西安工程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3.西安工程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
4.西安工程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
西安工程大学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