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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的通知
2025-02-26 14:43   审核人:

各用工单位: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劳动实践教育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管理推进学生劳动教育的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勤工助学岗位助理设岗改革方案》安排,现就2025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类别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有劳动报酬,在岗学生均为本科生,岗位设置

1. 机关部门统一划分为综合型、技能型、事务型3 个类别。综合型岗位工作内容为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及策划各项活动等,如科室办公室助理等;技能型岗位工作内容为协助处理专业性或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如图书馆新媒体助理等;事务型岗位工作内容为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如学院学工办助理等。

2. 学院分为学工办助理和教务员助理2个类别。学工办助理包括: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助理、资助专项工作学生助理、心理专项工作学生助理、党建专项工作学生助理、教务员助理。学工办四项助理岗位管理按照改革方案执行,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6。


二、设岗要求

1.岗位设置以处(部、室)、学院为单位,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本单位工作需要,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来申报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人数。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周不超过8小时,岗位设置以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60%以上),工作时间主要为学生课余时间,不能与学生学习时间相冲突。


三、岗位申报

1.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数量,填报《西安工程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由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联系人于2025年3月5前提交纸质版(须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和电子版,逾期不再办理。

2.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本年度学校财务资金预算进行岗位核定,反馈用人单位后发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3.鼓励各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固定岗外,积极联系对应学院使用“义工岗”,为受资助学生完成每年不少于20小时义务劳动要求提供平台,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与服务中。机关处(部、室)“义工岗”对接学院分配具体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1.设岗申报。3月5日前,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完成岗位申报。过期未申报视为本年度无勤工助学岗位用工需求。

2.岗位核定。3月1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核岗,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讨论核定。

3.学生申报、面试。3月11日-17,方式一:统筹招聘。资助中心发布岗位招聘通知,学生进行报名(详见附件4),资助中心对学校统一招聘的学生进行初审、面试,各用人单位复试。方式二:自主招聘。各用工单位自主选聘助理。最终确定勤工助学正式录用学生名单。

4.确定录用名单,岗前培训。318-21日,上岗后由资助中心统一安排组织2025年度全体勤工助学助理培训。

5.安排上岗。324起正式上岗,试用期1个月。


五、相关说明

1.勤工助学岗位按年度设立,本年度需设岗单位均须重新申报;

2.由于岗位特殊性需要自行招聘的单位,请在申报岗位时注明“自行招聘”。未标注“自行招聘”的用工单位,学生资助中心将统筹安排。

3.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教育与管理,发挥育人作用,用工单位用工期间应不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劳动纪律等相关内容培训,月底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计算薪酬。未经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批,自行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劳动报酬。

4.各用工单位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工作时间不能与学生的上课、考试及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时间相冲突。

5.为了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同时节约学校资源,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

6.各部门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工作,配备专人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勤工助学活动与劳动实践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劳动意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指导学生完成工作职责的同时,注重学生能力的提升。


联系人:朱成功  华宁

电子邮箱:3205368107@qq.com

联系电话:029-81369106

附件:

1. 西安工程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用工单位)

2. 西安工程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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