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根据国家规定,确保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批准暂缓交纳部分或全部学费,先入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其通过各项资助解决经济困难的措施。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和管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各学院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申请及审查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绿色通道”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新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
(二)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
(三)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五)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单亲学生;
(七)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八)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
(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十)有其它特殊困难符合条件者。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西安工程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和《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申请并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绿色通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暂时无法交齐学费的新生,在《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签定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绿色通道”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审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学校采取学生家庭继续筹集学费和学校、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学生交齐学费。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办理“绿色通道”新生进行家庭走访、调查,对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积极交纳学费等弄虚作假者,除在规定时间内交齐所欠费用外,将被取消大学学习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设置,各学院“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院自行在新生接待处单独设置。
附表: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