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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2025-09-01 22:40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4〕32号)、《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校字〔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临时困难补助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合理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因以下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

2. 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 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 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 其他需要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的情况。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受理其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1. 有违法乱纪、违法校纪校规等行为;

2. 学习态度不端正,在校学习不求上进;

3. 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4. 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二)每学年临时困难补助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

第三章 申请程序和发放方式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提交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金额建议,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报送的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复核,确定补助金额,经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审定,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九条 发放方式 审批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临时困难补助金转入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附表:西安工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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